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汕尾振兴发展的要求部署,打造良好的政务环境,进一步服务地区经济发展,按照市人社劳动部门公开招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汕尾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聘岗位
汕尾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临聘人员4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临聘人员的职责与义务;
3、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具备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企业服务和文秘工作;
5、身体健康;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17日(1976年4月18日之后出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4月20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
(二)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本人到汕尾市红草镇沿河路88号汕尾新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学历认证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
(三)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一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汕尾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下一步考试。参加考试人员的名单和考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在资格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汕尾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swxq.gov.cn)上公布。
六、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由汕尾新区(高新区)管委会组成面试小组进行面试。面试地点:汕尾市红草镇沿河路88号汕尾新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企业综合服务中心。面试时间: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时
七、体检、组织考核、确定拟录用名单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的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名单在汕尾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swxq.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如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可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八、录用
公示期间无影响录用不良反映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福利待遇
薪酬、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按人社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经与拟聘任人员面谈确定。
十、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予报名。
(二)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和学位鉴定证明办理需要15个工作日,请考生及时办理相关鉴定。
(三)考生在考试、资格审查、体检时所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汕尾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可据此解除合同。
联系人:罗先生,电话:3826899。
汕尾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