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园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我委积极推进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并于2021年2月10日取得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草园区启动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的批复(广东省水利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水许决字[2021]19号),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操作规程的函》(粤自然资函〔2019〕2284号)要求,入园建设项目(除例外清单项目以外)可依据已批复的评估成果不再进行水土保持评估工作。
例外清单如下:
1、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及特殊工程;
2、国家负责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
3、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二十万立方米以上且占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项目;
4、涉及到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泥石流易发区和崩岗、滑坡危险区及自然保护地的工程建设项目
关于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草园区启动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取得广东省水利厅批复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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