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园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我委积极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于2021年8月21日取得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出具的《关于广东省汕尾市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草园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粤地协地评审字[2021]471号),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操作规程的函》(粤自然资函〔2019〕2284号)要求,入园建设项目(除例外清单项目以外)可依据已批复的评估成果不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例外清单如下:
一、重点工程或大型以上建设工程
(一)机场;
(二)地铁、城市轨道交通;
(三)铁路、高速公路;
(四)桥梁工程(总长度>1000m);
(五)隧道工程(长度>1000m);
(六)水库(库容>1.0×108m³)。
二、特殊项目
(一)核电站;
(二)放射性设施;
(三)广播电视中心;
(四)液化石油气、煤气储备厂(容积>1.0×104m³);
(五)危化品处理工程、废弃物填埋场;(六)构筑物(高度>120m);
(七)尾矿库(库容>1.0×106m³)。
三、生命线工程
(一)输水管道;
(二)输气(油)管道;
(三)输变电工程。
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区红草园区地质灾害评估报告评审意见和登记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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