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汕尾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 动态要闻 > 通知公告

汕尾高新区中心园区完成洪水影响防洪评价区域评估

时间: 2022-10-01 16:05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字体:    
分享到:

  为优化园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我委积极推进园区洪水影响防洪评价区域评估工作,并于2022年9月21日取得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草园区启动区洪水影响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汕市区水许决字(2022)11号),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操作规程的函》(粤自然资函〔2019〕2284号)要求,入园建设项目可依据已批复的评估成果不再进行洪水影响防洪评价工作,建议:

  (1)入驻园区内工业项目应当符合防洪规划。如有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跨河、穿堤或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的可能影响防洪安全或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项目,应对影响进行论证并编制相应补救措施方案,相关措施方案应在项目设计方案确定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补救方案应与主体项目同步实施。

  (2)尽快完成海堤加固建设;尽快启动园区河、渠、管道的规划和整治工作。

  (3)区域内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临时占用河道的,建设单位应保证河道行洪畅通;项目完建后,应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构筑)物,清除清运弃渣弃料,恢复河道原貌。

  (4)新入园企业防洪标准高于20 年一遇或排涝要求高的,应根据自身项目情况,通过工程措施提高工程场地、重要设备设施正负零标高,从而提高防涝标准。

  (5)项目施工期间及运行期间应做好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

  (6)已入驻企业或将入驻企业为提高自身防洪排涝标准,应通过工程措施提高防洪排涝能力。

  (7)目前南西截洪渠不在启动区范围的南侧堤岸标高较低,洪水期容易漫堤;建议对南侧堤岸进行达标加固整治,以提高南西截洪渠南侧堤岸的防洪排涝标准。

  (8)施工期应注意尽量避开洪季,施工临时设施应不影响行洪和行船安全,施工余泥和废料,不能倾倒在河床内,完工后须对工程区附近水域的河床进行清理,以免对河道行洪产生不利影响。

  (9)工程施工期的废弃物、堆放物、工人生活污水排放等可能会对河水造成污染,应对这些废弃物、堆放物和生活污水等进行有效管理,尽量减少对河水的污染破坏。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高新区”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