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的普查对象:
汕尾高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已经正式启动,当前为清查登记阶段。为切实做好清查登记工作,更好满足不同类型市场主体清查登记工作需求,汕尾高新区经普办在辖区内设立五经普单位清查集中填报点(详见附表),便于各类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进行清查登记,确保普查登记对象应登尽登、不重不漏。
请高新区辖区内尚未填写清查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于2023年10月20日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公章、2023年1—6月资产负债表、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利润表、人员工资科目台账等相关资料到所属辖区内集中填报点进行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您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衷心感谢您对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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