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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备案的项目,哪些情形下应当办理备案变更手续?如何办理?

时间: 2025-03-17 09:10
来源:省发改委
发布机构: 汕尾新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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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备案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告知原项目备案机关,修改相关信息,履行项目变更告知义务:

(1)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2)项目投资规模或者建设规模变化幅度在20%及以上的;

(3)项目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4)项目法人发生变更的;

(5)需要对项目备案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重大情形。

以上回复内容,仅作为咨询服务意见,不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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