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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6-20 09:28
来源: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汕尾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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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函〔2023〕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八届四次全会工作部署,全面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切实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新开办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可在企业成立时享受免费刻制印章服务。

  每户新开办企业可免费刻制本企业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各1枚,合计4枚,使用普通合成材料(俗称合成牛角材料)的规格刻制。

   二、印章刻制业务承接企业

  申请参与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补助项目的印章刻制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二)在汕尾市城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

  (三)在汕尾市范围内近三年内信用状况良好,经营活动中无出现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未收到刻章行业主管部门违法违规通报或行政处罚;

  (四)具有优质印章质量和售后服务,使用的合成材料印章须是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章材产品;

  (五)参与合作项目时印章刻制企业经营状况正常,不能为停业或者结业状态;

  (六)持有《特种行业许可证》且自愿配合政府部门提供服务并签订合作协议,服从汕尾市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工作有关1小时快捷送达、数据报送、监督检查要求。 

  三、实施流程

  (一)项目申请。市市场监管局每年定期在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申报通知,印章刻制企业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粤财扶助”汕尾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home”进行申报,并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到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参与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补助项目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印章刻制企业在申请参与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补助项目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汕尾市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补贴项目申请表》;2.印章刻制企业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相关备案信息文书;3.印章刻制企业办理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办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意向书。

  (二)开展服务。新开办企业办理企业开办流程时,可自行选择是否参与免费刻制印章。享受免费刻制印章服务的新开办企业信息由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专区推送给中心免费刻章驻点人员,驻点人员接收信息后,对符合条件并签订服务协议的印章刻制企业按照顺序轮流分配刻章业务订单,并在1个小时内将刻制好的印章送至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窗通取”窗口,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交接手续,由发证窗口人员将免费刻制的首套4枚印章随同营业执照等一并发放。

  (三)部门审查。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补贴实行季度结算、实报实销制度。每个季度首个工作日,印章刻制企业登录“粤财扶助”汕尾平台进行补贴申报,并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供上季度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清单》及相关发票,由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审核。

  (四)结果公示。经审核无误后,市市场监管局将拟获得补贴的印章刻制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在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市场监管局重审,重审认定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支持,市市场监管局需在认定异议属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印章刻制企业。经调查异议内容不实的,则按规定程序继续办理资金审核拨付手续。

  (五)资金拨付。公示期结束后,市市场监管局按规定程序将资金拨付至参与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服务的单位。

   四、组织实施

  (一)保障服务经费。免费刻制印章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新登记企业情况向财政部门申请经费,并按规定程序与印章刻制企业结算支付费用。(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落实服务要求。切实维护公章备案管理系统正常运行,督促印章刻制单位落实服务要求,监督印章网上备案,加强刻章行业监管。(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三)明确服务事项。统一组织具备印章刻制资质和相应条件的企业自主报名,并签订印章刻制服务合同,明确服务的种类、价格、质量、标准、交付时限和手续、费用结算等事项。(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配合)

  (四)统一窗口发放。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发放”,新开办企业申请首套印章免费刻制的,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申请,一律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窗通取”专窗发放,并做好相应的印章交接、签领及登记手续。(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五)规范运行管理。各签约合作刻章企业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服务。刻章企业服务超时3次的,进行中止协议提醒,超时达到5次,取消当年服务资格。(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服务是降低企业开办成本,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实施开办企业“一网通办、一窗受理、一窗通取”的关键环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同配合,积极落实措施,确保实施流程优质高效、软硬件支撑到位、部门衔接到位,全力推进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做好企业开办免费刻制印章服务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种载体,及时解答、回应群众关切,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共享改革红利。

  (三)加强后续监管。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公安局督促印章制作单位按时保质完成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和备案工作,主动接受企业、部门及社会监督。严禁各类单位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对违反本通知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改革协同。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尽快落实为辖区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刻制4枚印章服务,全力推进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20〕308号)同时废止。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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