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推动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工作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汕尾市推动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改革创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精神,进一步优化汕尾市金融发展环境、激发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结合汕尾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开展具有汕尾特色的金融服务改革,探索改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效路径,为实现汕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和建设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总体目标
深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机制建设、强化政策支持、创新金融服务,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小助微,实现中小微企业融资规模有效扩大、融资成本大幅降低、融资便利度明显提升,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
到2021年底,有效扩大融资规模,全市本外币贷款余额每年新增140亿元以上,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每年新增30亿元以上;融资成本进一步下降,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控制在5%左右;融资担保服务持续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在保余额达5亿元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逐步降至1%以下;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汕尾专区有效运作,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
三、工作措施
(一)创新财政支持金融服务保障机制。出台财政支持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配套政策,积极运用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点、痛点和堵点,特别是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成长型企业等给予重点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激励作用,在汕尾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中专设服务中小微企业评价指标,形成鲜明政策导向。对贷款平均利率、知识产权质押、无还本续贷等业绩突出的银行机构领导班子的个人薪酬所得结合地方综合贡献程度予以奖励,激励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
(二)支持中小微企业提质升级。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辅导培育机制,充分发挥市行业主管部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汕尾运营中心等机构作用,推进企业分类培育,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后备梯队的培育工作,为企业实现股改及挂牌上市提供财政性奖补。培育企业家精神,发挥资本推动作用,提高创业创新效率。加大人力资本投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中小微企业工艺技术、产品质量和品牌升级。鼓励中小微企业优化公司治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运营效率、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加强电子商务基础建设,为中小微企业经营创新搭建高效便利的服务平台,提高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局、市政数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汕尾运营中心)
(三)完善金融组织体系。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辖内分支机构的中小微企业专项信贷支持。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延伸服务网点,下沉服务重点,创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大力支持辖内四家农村商业银行做专、做精、做强。在加强监管前提下,鼓励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引进股份制银行。协调引进涉农金融机构到汕尾设立分支机构,探索设立市级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覆盖面,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鼓励优质小额贷款公司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机制。(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健全信贷引导机制。鼓励和支持辖内金融机构向上级行争取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加快中小微专营机构建设,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的金融服务力度。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央行再贷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付工具、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等政策工具,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加大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力度,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建立差别化监管机制,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落实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推动“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建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
(五)创新中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快研发适合中小微企业需求的新型金融产品,扩大特色产品的运用和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动产质押融资产品,开通知识产权质押渠道,创新抵质押融资新渠道。完善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汕尾专区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发专门适用于汕尾专区的中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做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重点对汕尾市能源电子重点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专业镇上规模企业等本地优势行业龙头企业进行梳理,为行业龙头企业上下游产业链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汕尾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市金融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银行机构)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企业利息成本,重点加大对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科创型、高成长型企业贷款补助力度;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管理长效机制,落实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政策,打破贷款利率定价隐性下限。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推动金融机构优化授信审批流程,提高授信效率,推进“年审制”“分段式”“增信式”等无还本续贷模式创新。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持续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并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和信用担保费用、对已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或贴息等相关费用的财政资助,加大首次参加融资担保、信用担保企业的补助力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七)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健全政策性担保体系,整合市各类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推行市、县联动,设立汕尾市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根据市场需求和运作效果,逐步增加资本金,形成不少于5亿元的基金规模。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构建更加适合汕尾市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政府性融资担保生态联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效放大信贷倍数。引导银行信贷资金积极支持汕尾市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做大融资担保规模,缓解融资难题,为汕尾市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粤财普惠汕尾担保、市投控公司)
(八)推进全市信用环境建设。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合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资源,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开展信用培育,定期将企业信息库中守法诚信、发展力强、市场潜力大的企业推荐给金融机构对接辅导。完善农村信用体系,推动普惠金融“村村通”与信用村、信用镇评比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建设。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建立健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惩戒机制。助推诚信汕尾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鼓励社会各界包括民营、合作机构等根据规定在汕尾市开办专业化信用服务机构,支持其研发和创新征信产品,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在汕尾市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政数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局、市法院、市公安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
(九)完善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有效提升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和服务质量。建立地方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和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责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加强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的动态监测,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
(十)建立普惠金融培训基地。与高等院校合作建立汕尾市普惠金融人才培养中心,打造开放式中小微金融研究基地。依托院校教育教学平台,联合金融机构人才力量,建立汕尾市普惠金融培训平台,推动金融服务相关政策、机制和服务培训,服务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需求。为相关政府涉及金融工作人员、金融机构信贷人员、企业财务人员提供多层次培训,提升服务金融体系建设人才需求。加强银行机构培养服务企业融资指导员建设,提升服务企业融资信贷员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市教育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市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合协调各级力量,推进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各项工作有序、扎实开展。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协调会,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责任落实。相关单位要引导各银行机构强化责任担当,当好金融“店小二”,提升精准服务力度,把降低企业信贷难度和成本作为日常重要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形成一套目标明确、标准可行的体制机制,将每一项工作分解到位,做到具体责任落实到人,提高办贷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突出示范带动。积极学习借鉴珠三角及省外先进地区在推动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方面的先进做法,主动对表对标、对接复制在推动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方面的成功经验,打造一流金融信贷环境,推动形成中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新格局。引导银行机构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上升为推动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