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要求,推动企业转型升级,降低企业税赋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制定本申报政策。
二、主要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1.申报企业要求
申报通知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在广东省依法注册,并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
2.加计抵税比例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3.申报流程
(一)企业提交申请。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已在《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4年6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可于2024年7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
新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4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
(二)部门联合审核。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和名单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企业是否从事制造业行业、科技部门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准)、税务部门对企业销售数据及是否为一般纳税人等情况进行复核,对复核不通过企业应注明理由。
(三)确定享受名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结合地市审核意见,确定政策享受名单。
4.享受时限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且未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并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4)2024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解读人:罗酉源、陈彬城
联系电话:0660-3415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