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1日,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东汕尾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并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汕尾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通知》(粤发改区域[2014]146号),要根据《总体规划》编制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低碳生态等三个专项规划。
2014年7月8日市政府六届34次常务会议要求,汕尾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低碳生态等三个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由市发改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局于2014年9月启动了三个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三个规划的初稿于2014年12月中旬编制完成。根据省发改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委托粤东西北各市政府审批新区专项规划的函》(粤发改发电〔2014〕94号),省发改委委托粤东西北各市政府审批新区专项规划,并报省发改委备案。2015年3月,市发改局将三个专项规划上报市政府提请审批。
2015年9月1日,代市长杨绪松主持召开市政府六届五十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市发改局关于汕尾新区产业发展等三个专项规划的汇报,审议通过了《汕尾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汕尾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汕尾新区低碳生态专项规划》。会议认为,三个专项规划总体符合我市的实际,对我市今后的产业发展和汕尾新区建设有较好的指导意义,给我市编制“十三五”规划提供了一定的基础。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对产业规划的内容、重点、排序上要有所调整,更加符合汕尾实际和突出汕尾特色。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城市发展的研究和认识,落实城市主体功能定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环保等规划“多规合一”。会议要求市发改局按照本次会议讨论的意见对汕尾新区产业发展等三个专项规划进一步修改完善。